暂住在中国的日子

来到深圳5年了,前前后后加起来在这里生活工作了差不多4年,在没有拿到深圳户口以前,我将永远是暂住者,尽管我每年给深圳缴纳几千元的税,但是在这个城市中,实际上我是不存在的。 我的户口依然在太原,可我除了偶尔会回去看看父母,恐怕不会跟那里有别的什么瓜葛,那个城市中,没有我。

我觉得我们就象过去的奴隶,对于政府来说,需要我们的血汗,但任何的福利和保障制度中,我们是不存在的,我甚至不清楚我到底算不算中国13亿分之一的人口。

我憎恨中国的这种制度,我为生在这样一个年代而感到耻辱! 我暂住在中国,我来自天堂吗?

------------------------------------------------------

以下引用News.Sohu.com一位朋友的言论:

引用内容 引用内容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等不仅违背了宪法关于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款,而且也涉嫌违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户口条例》对《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一、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二、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的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三、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   

四、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本日志由 asky 于 2008-09-19 01:39 PM 编辑]
文章来自: 本站原创
引用通告: 查看所有引用 | 我要引用此文章
Tags: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4205
发表评论
你没有权限发表评论!